独董制度陷入存废之争 诞生15年形同虚设

作者:2016/06/21 03:12

       6月20日,万科独董张利平回避投票一事引发激烈争论。有些分析人士直言,独立董事制度是花瓶,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也有人认为,虽然独董制度还需要较长时期才能完善,但其依然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拼图。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近日在万科重组投票中,独立董事张利平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申请不对所有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而回避表决。

  而这一票的属性至关重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有关联之嫌的张利平的投票究竟是算作弃权票计入有表决权董事的总人数,还是算作回避表决人不计入有表决权董事的总人数。

  不过,6月20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撰文指出,当人们把目光和注意力都集中到选票属性之争时,却忽视了比该张选票属性判定更为重要的投票人独董身份所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问题。

  刘纪鹏强调,一个不独立且与任职上市公司有关联交易包括其本人都认为存在潜在关联与利益冲突的人,却担任了独立董事,这是犯了独董不关联,关联不独董的大忌。

  刘纪鹏指出,万科关联独董公开坦言回避表决的奇闻,充分暴露出了被监管者和投资人寄予厚望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缺陷。

  对于刘纪鹏提出的问题,很多和讯网友表示赞同,有人认为,独董制度已经在中国变了味,这是国内资本市场的笑柄。“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根本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性,何不实在一点干脆废除掉?”

  长江学者刘志彪称,在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制度设计中,独立董事其实只能是被大股东驱使或被管理层驱使,并不能真正具有独立地位,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人们对于独董制度了解还不多,很多程序和规则均需要完善,而目前监管层正考虑修订法人治理准则,正好可借助万科一事提速,以发挥好独董委员会的作用。

  另外,上述人士称,对于类似万科这样的案例,独董提出回避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决定是否接受,而不是由独董个人说了算;当董事会未接受,或未明确接受回避请求时,不能免除请求回避人对董事会决议产生的责任。

  实际上,引进独董制度的初衷是为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从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但从2001年实施至今,众多上市公司被爆违规,多数独董未起到监督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

  对此,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多年前坦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还需要较长时期才能完善,短期内,不要对独立董事所能行使的职责寄予太多厚望。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上市公司退市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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