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志彪:去产能必须选对政策工具

作者:2017/03/14 02:48

发布时间:[2017-03-14] 作者:[刘志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之一。 

2016年,我国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提前超额完成,由此促进了行业状况好转、结构优化和环境改善。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应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并特别指出要用市场、法治的办法做好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去产能工作。这事实上提出了去产能的两个明确要求:一是要利用竞争政策和环保政策化解过剩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二是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我国曾经长期处于短缺经济,为扩张产能自然需要利用产业政策这一工具,加大投资力度,增加生产能力和市场供给。现在我国已进入买方市场,部分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这时政策工具应作出相应调整,把鼓励性的产业政策,转换为以公平和效率为取向的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某一类竞争者,即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已经不是没有市场竞争,而是缺少平等竞争及相应的环境和条件,集中表现为行政垄断、行政干预,以及一些利益团体借助于产业政策等手段,严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其结果无疑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甚至导致严重的寻租和不公正。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说中国经济运行存在重大的结构性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必须大力推进中国经济从发展竞争转向自由竞争平等竞争。实施竞争政策去产能,一是可以通过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去消灭僵尸企业;二是可以让僵尸企业在竞争中自生自灭,实现市场化出清。当下的政策取向,应特别鼓励前者,要把对产能过剩企业的补贴,转变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对某些产业重点扶持的政策,也应该由对产能的补助,转变为对消费者和用户的补贴,以培育市场需求、鼓励市场竞争和淘汰落后企业。 

另外,也可以通过建立产能竞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这是在去产能中减少行政干预,避免误伤高效率民营企业的好做法。我们可以把落后产能分为三种,分类施策。一是在技术层面,落后产能是指以落后技术和工艺装备为基础的生产能力。这部分产能虽然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却可能存在客观的市场需求。二是在市场层面,落后产能是指丧失了竞争力的生产能力。丧失了竞争能力,自然会从市场中退出,不需要政府费心费力。三是在政策层面,落后产能是指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能力。在竞争政策取向下,对于前两类落后产能,去产能就应该交给企业和市场来,而不必用行政命令来。对于第三种落后产能,政府应通过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安全等各种准入门槛,来完成去产能的目标。 

再有一个建议,去产能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平台。一般来说,产能过剩企业退出市场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行政命令退出,另一种是市场化退出。我们建议以竞争政策为主规范去产能,就是典型的市场化退出。这其中又有两种选择,一是消极的退出,即破产倒闭;二是积极的退出,即兼并重组。让有优势的企业收购兼并产能严重过剩、难以为继的企业,去产能就会变得相对简单,它只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就行。而且,从缓解社会矛盾和避免社会冲突的角度看,最好的方法也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引用自http://news.nju.edu.cn/show_article_84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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